涂改、伪造档案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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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市档案局发现:《京华时报》第五版曝光了某医院涂改、伪造病历档案,将自费病人冒名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2006年3月,市档案局执法人员在市卫生局和石景山区卫生局执法人员的配合下,对该医院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医院在2005年3月至9月间,对四份原始病历档案上的患者姓名进行了涂改,严重影响了病历档案的真实性。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某医院和左某的行为均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涂改、伪造档案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档案局分别对某医院、左某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工作的启示 上述案件中,相关责任人的主观恶意加上档案管理工作的漏洞,导致了档案涂改、伪造行为的发生,它为我们敲响警钟,要严格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各项措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考,确保档案的真实有效,为档案日后的利用者做出判断供公正客观的环境,让不当利益的谋取者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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