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且组织实施党史工作、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市档案馆、方志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二)开展党史、地情、档案资源调查,依法依规做好各类载体文献资料和实物的接受、征集、整理、研究工作。

(三)负责党史正本、市志、年鉴、大事记的组稿、编纂、出版、发行工作,承担党史专题、专题志书、地情类书籍的编纂和音像制品制作,组织整理旧志。

(四)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党史、地方志工作。

(五)受委托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指导市(区)档案馆、市属单位及经济社会、科教文卫系统和重点工程等领域档案业务工作,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六)参与承办重要党史事件、人物纪念活动,协助审查涉及泰州党史重大题材的图书文章、纪念设施、展览陈列、影视作品等,参与保护和利用革命遗址。协助指导专业性志书和专业性年鉴编纂工作。

(七)做好党史和地方志文献资料保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市属单位重要档案、已撤销单位档案和有保存价值的历史、社会档案资料。

(八)多形式、多途径发挥党史、地方志、档案资政育人作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九)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理论研讨、科学研究、交流合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