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刊、资料利用者持有单位介绍信或个人合法证明,可以调阅馆藏报刊、资料。馆藏报刊、资料一律不予外借。 2、凡阅报刊、资料者,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检索卡片或目录,查出所需报刊、资料的名称和类目代号后,由管理人员调出。 3、调阅报刊、资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交纳利用复印费用。 4、调阅者应自觉爱护报刊、资料,不得任意勾划、折叠、涂改和撕毁,如发现损毁或丢失,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