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模档案资料征集的公告


2026-09-15 15:45 信息来源: 市党史方志办 浏览次数: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留存我市各行各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奋斗印记,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重要人物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总工会《致敬最美劳动者——江苏省劳模档案资料征集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广泛征集劳动模范档案资料。

一、征集对象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被评为全国、省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参照享受全国、省劳动模范待遇人员。

二、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范围

真实反映劳模先进成长历程、工作实绩、时代风采的各类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荣誉证明类:出席会议通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表彰文件、荣誉证书,荣获的奖章、奖牌、奖杯、锦旗、绶带、立功证明、牌匾等荣誉的原件或高清扫描件。

(二)事迹材料类:个人先进事迹介绍、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演讲材料、经验交流文稿等;重点突出个人在本职工作、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公益服务等领域作出的突出贡献、取得的实绩成果和典型感人事迹的相关文字材料;各类媒体对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评论文章等。

(三)影像资料类:个人证件照、工作照、生活照,参加重要会议、表彰仪式、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合影;反映集体工作场景、技术操作、项目创建、事迹宣讲等的现场照片;相关工作记录、事迹宣传、技能展示的视频、纪录片、录音等声像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个人简历、工作日记、手札手稿、书信往来;专利证书、技术革新成果证明、成果鉴定证书等专业成果材料;劳模使用过的具有代表性的工具、印章、衣物、箱包、徽章、币券、票证等;培养徒弟、传艺带教的师徒协议、教学记录等示范引领相关材料。其他能够反映劳模、工匠精神风貌、工作实绩,具有保存价值和展示意义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鼓励劳模本人、家人及社会各界自愿无偿捐赠。市档案馆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2.免费寄存。劳模档案持有人不愿捐赠但保管条件有限的,经双方协商可签订免费寄存协议,所有权不变,市档案馆提供专业保管条件。

3.提供复制。对特别珍贵且持有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经协商可采取数字化扫描或仿真复制方式征集,原件仍归持有人保存。

4.口述采集。双方协商确定访谈内容,采用视频录制方式进行口述史采集。

凡通过无偿捐赠、寄存、复制的方式征集的各类劳模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参观、查阅、利用的权利。涉及隐私或版权的内容,市档案馆将严格保护,并与原持有人协商使用权限。

五、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来电、来函、面谈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们联系,商洽档案资料征集事宜。

联系人:薛薇

联系电话:0523-86519022

征集邮箱:tzsdagzjc@163.com

联系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79-1号

邮编:225300

泰州市档案局  泰州市总工会   泰州市档案馆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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