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事业项目经费应当依法立项


2023-06-08 16:45 信息来源: 市史志办 浏览次数:


【案情介绍】

2020年9月份,各级政府开始编制并上报下年度行政事业年度预算经费,XX镇政府财政所在编制下年度预算中仍然没有将档案事业经费单独子项目列支。

【处理结果】

XX镇政府党政办档案干部小王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分别报呈给分管档案工作、财政工作的副镇长和镇政府财政所领导阅学,领导阅学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后,要求按时间节点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在预算讨论时,按照新修订《档案法》规定,重新调整年度镇政府年度项目预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将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列入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案例分析】

在往年的政府部门年度预算编制时,各级政府对档案事业经费虽然也给予了基本的保障,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基层档案部门每年都要为档案管理过程中所需的经费保障发愁,尤其是在库房建设、档案保管条件改善、安全设备采购、档案工作宣传需要支出时,总是要动不少脑筋,部分基层政府习惯性把档案事业经费合并到党政办公室的一般公共事业经费中列支,导致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踢皮球的现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XX镇镇政府分管领导及财政所工作人员修正了经费编制预算项目,将档案事业经费单独作为子项目列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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